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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
发表时间:2020-07-15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塑料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

为深入推进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,按照"送政策、送技术、送方案"要求,生态环境部近日在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》基础上,编制了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14个行业(领域)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(分册),便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企业学习借鉴。

《塑料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发布》从源头削减、过程控制、末端治理等多方面指出了塑料包装印刷VOCs排放量该如何控制。

(一)塑料包装印刷

1. 源头削减

(1)含VOCs 原辅材料

·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 年4 月1 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 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,在2020 年12 月1 日起使用的胶粘剂、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-11 的要求。

表1-11 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
VOCs 含量限值

在同一个工序内,使用的油墨、清洗剂、胶粘剂、涂料等原辅材料均符合表1-12 中低VOCs 含量限值要求,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,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,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% 的要求。在同一个工序内,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 含量均小于10%,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。

表1-12 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 含量
原辅材料限值

(2)印刷工艺

·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、共挤出复合技术代替干式复合技术。

·塑料包装印刷产品宜优化设计,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图文部分覆盖比例、印刷色数、墨层厚度及复合层数。

·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柔版印刷、水性凹版印刷、UV 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。

2. 过程控制

(1)储存

·油墨、稀释剂、胶粘剂等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。

·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,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、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。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、封口,保持密闭。

·废油墨、废清洗剂、废活性炭、废擦机布等含VOCs 的危险废物,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,加盖、封口,保持密闭,并及时转运、处置,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。

(2)调配

·油墨、胶粘剂等VOCs 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;无法密闭的,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
(3)输送

·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。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,应采用密闭容器。

·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,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 的逸散。

(4)印刷

·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;无法密闭的,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
·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、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,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、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,缩小供墨系统敞开液面面积。

·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,防止溶剂加速挥发。

(5)复合/ 覆膜/ 涂布/ 上光

·复合、覆膜、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;无法密闭的,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
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,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/ 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等措施,减少VOCs 的逸散。

(6)烘干

·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,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 无组织排放。

·应控制烘箱送风、排风量,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。

(7)清洗

·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;无法密闭的,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,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
·宜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,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的使用量。

3. 末端治理

(1)凹版印刷

·溶剂型凹版印刷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"吸附+ 冷凝"、"吸附+ 燃烧"或"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目前较为成熟的治理技术路线为"活性炭吸附+ 热氮气再生+ 冷凝回收"、"活性炭吸附/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+RTO/CO",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"燃烧"工艺处理。

·溶剂型凹版印刷烘干废气宜采用"吸附+ 冷凝"或"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"活性炭吸附+ 热氮气再生+ 冷凝回收"、"减风增浓+RTO/CO"。

·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"吸附+ 燃烧"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。

(2)柔版印刷

·溶剂型柔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"吸附+ 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"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+RTO"、"活性炭吸附/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+CO"。

(3)复合

·干式复合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"吸附+ 冷凝"、"吸附+ 燃烧"或"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"活性炭吸附+ 热氮气再生+ 冷凝回收"、"活性炭吸附/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+RTO/CO",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"燃烧"工艺处理。

·干式复合烘干废气宜采用"吸附+ 冷凝"或"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"活性炭吸附+ 热氮气再生+ 冷凝回收"、"减风增浓+RTO/CO"。

(4)涂布

·涂布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"吸附+ 燃烧"或"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"活性炭吸附/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+RTO/CO",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"燃烧"工艺处理。

·涂布烘干废气宜通过采用"燃烧"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。典型治理技术路线为"减风增浓+RTO/TO"。

(5)覆膜/ 上光

·溶剂型覆膜、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"吸附+ 燃烧"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。

(6)其他

·调配、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"吸附+ 燃烧" 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,或与印刷、复合、涂布等废气合并处理。

·间歇式、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,根据VOCs 处理量、活性炭处理能力等对活性炭进行定期再生或更换。

(7)非正常工况

·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,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,对应的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停止,敞开的墨槽、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,待治理设施或生产设施恢复正常后,再开始生产。

·做好非正常工况相关记录。

4. 排放限值

·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VOCs 废气,以及厂界、厂区VOCs 无组织废气应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限值要求;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,执行地方标准。

5. 监测监控

·严格执行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》(HJ 1066- 2019)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。

·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,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。

6. 台账记录

(1)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

·产品产量信息:主要产品产量(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)。按照订单或班次进行记录,每笔订单或每班次记录1 次。

·原辅材料信息:含VOCs 原辅材料(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、稀释剂、光油、涂料、其他溶剂等)的名称、VOCs含量、采购量、使用量、库存量,溶剂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(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)。按照购买或回收批次记录,每批次记录一次。

(2)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

·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:按照生产班制记录,每班记录1 次。具体内容参见第3 部分中的"三、治理设施台账记录"。

·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: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、维护、管理等信息,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 次/ 天。

·非正常工况:设施名称及编号、起止时间、污染物排放浓度、非正常原因、应对措施、是否报告等信息,记录频次为1 次/ 非正常情况期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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