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驗收工作規(guī)則
為加強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驗收管理,保證驗收工作的科學性、公正性和規(guī)范性,根據《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》及國家科技管理相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規(guī)則。第一條 科技項目驗收應全面客觀地評價科技項目任務完成情況、創(chuàng)新程度、技術水平、推廣應用前景及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。第二條 科技項目驗收堅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、注重質量、科學規(guī)范的原則,確保驗收的嚴肅性和科學性。第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、推薦單位根據《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在項目完成后提交驗收申請和材料。第四條 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根據項目內容選取相關領域專家5至9人,組成驗收專家組,指定專家組組長。第五條 驗收專家依照驗收程序,客觀、公正、獨立地對項目作出評價,并對驗收意見負責。驗收意見應經專家組不少于五分之四人員同意。第六條 科技項目驗收實行回避制度,驗收專家不參加與本人、本單位相關的驗收。第七條 驗收專家對驗收項目材料負有保密責任,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公開。第八條 使用“全國檔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務平臺”(以下簡稱平臺)開展驗收工作流程:(一)申報單位登錄平臺填寫項目內容簡介,向推薦單位提交驗收材料;(二)推薦單位登錄平臺審核驗收材料,確認完成科技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任務,向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驗收申請;(三)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登錄平臺,對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,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驗收,審查不合格的項目退回推薦單位; (四)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確定驗收形式,建立評審任務,組建驗收專家組;(五)驗收專家收到短信提示后,登錄平臺審看項目材料,對項目進行打分,填寫評價意見;(六)專家組組長綜合組內專家意見,填寫項目驗收意見。(一)會議驗收。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或委托推薦單位召開驗收會,專家組聽取項目的工作報告、研究報告,觀看演示,查閱相關材料,經質詢、討論形成驗收意見,專家有不同意見時,進行充分討論并表決。(二)通訊驗收。專家組每位專家對項目材料進行審閱, 提出驗收意見。專家組組長匯總專家組成員的意見后,對項目作出綜合評價,并經專家組其他成員確認,形成項目驗收意見。 (三)結題。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收到結題申請,審查通過后予以結題。第十條 項目完成科技項目任務書中主要研究內容、重要技術指標和預期成果,且具有明確的創(chuàng)新點,在本單位或其他單位、地區(qū)或行業(yè)具有推廣應用前景,項目材料齊全、規(guī)范,給予通過驗收。第十一條 項目基本完成科技項目任務書中研究內容、技術指標,研究程度未完全達到預期效果,未體現(xiàn)明顯創(chuàng)新點,給予結題。(一)未能完成科技項目任務書中主要研究內容、重要技術指標和預期成果; (二)提供的驗收材料存在內容抄襲、弄虛作假等問題;(三)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、負責人、研究內容、技術指標等重大事項,未按規(guī)定報批;第十三條 驗收結論為“不予通過”驗收的項目,2年內不再受理該項目負責人的科技項目申請,并2年內不再受理相關單位申報科技項目。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、學術不端等行為,一經查實,撤銷所立科技項目,5 年內不再賦予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單位科技項目,并進行信用管理登記。第十五條 對驗收專家徇私舞弊、違背科學道德、有失公允等行為,一經查實,將取消其參與科技項目驗收的資格。第十六條 本規(guī)則由國家檔案局科技信息化司負責解釋。第十七條 本規(guī)則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